品質管理

為使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制度更加完善,並確實落實於工地之中,以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,確保公共工程施工成果符合其設計及規範之品質要求,並落實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工程採購品質管理及行政院頒「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」之規定,工程會制定「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要點」,分別對三層級組織之工作項目及內容做更詳盡之規定。要點內要求工程承攬廠商、監造機關、主辦機關及主管機關,均需建立其獨立自主之品質管理系統,明訂廠商應提報施工計畫書及品質計畫書,監造單位應提報監造計畫書,使品質系統運作更能符合PDCA管理循環的原則。廠商負責工程實際施工,直接影響工程品質,為提升工程品質達至預期目標,應由廠商建立施工品質管制系統,確實落實執行方能顯現工程品質成效。依照相關法規及制度規訂,本公司於工程開工前,均依照工程之特性及契約要求擬定工程施工計畫書,訂定施工作業要領,提出品管計畫書,設立品管組織,訂定各項工程品質管理標準、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、自主檢查表,不合格品之管制、矯正與預防措施、內部品質稽核以及建立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,俾便各級施工人員熟習圖說規範與各項品管作業規定,以落實品質管制。

 

 

品管人員工作重點如下:
(一)依據工程契約、設計圖說、規範、相關技術法規及參考品質計畫製作綱要等,訂定品質計畫,據以推動實施。
(二)執行內部品質稽核,如稽核自主檢查表之檢查項目、檢查結果是否詳實記錄等。
(三)品管統計分析、矯正與預防措施之提出及追蹤改善。
(四)品質文件、紀錄之管理。
(五)其他提升工程品質事宜。

有關營造廠商專任工程人員之工作事項:
(一)督察品管人員及現場施工人員,落實執行品質計畫,並填具督察紀錄表。
(二)依據營造業法第三十五條規定,辦理相關工作,如督察按圖施工、解決施工技術問題;查驗工程時到場說明,並於工程查驗文件簽名或蓋章等。
(三)依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規定於工程查核時,到場說明。
(四)未依上開各款規定辦理之處理規定。

營建業算是跨越製造與服務的綜合性產業,本公司自民國七十五年二月成立以來,在品質管理政策上一直遵循著【有效管理、如期完工、卓越品質】之目標邁進,近年來政府大力推動證照管理制度,要求施工及管理人員考證,公司亦配合政府政策訂定制度鼓勵員工進修考證。另在整體運作上為提升品質管理成效,自民國91年開始建立並推行ISO9001認證,且每年定期接受評鑑,成效持續保持良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