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保護
隨著社會的進步及環保意識的提昇,在各項公共工程興築中,其相關環保措施之完善規劃、設置,更甚於工程主體之施工成效。在工程施工前應依區域範圍,先做初步之施工前環境調查,而後配合施工中實施自動檢查,並針對工程性質、施工設備、環境因素制訂一般性及特殊之檢查表格,以便記錄防治因本工程造成對噪音、振動、空氣、水、廢棄物及交通等之污染及影響;藉以事前規劃及對員工施以各項防治知識訓練及環保意識之灌輸,俾使各項環境污染減至最低程度。 為防治因土木施工造成環境的污染,期能藉有效的作業程序、自主檢查等管制方法,以達到降低對施工區域附近居民的干擾,有效改善居民的環境及生活品質,並達到促進地方繁榮,本公司均依相關環保規定設立環境保護管理組織,並執行各項環保相關措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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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立環境保護管理組織: (二)環境保護管理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: 環境保護管理守則公約: (八)將廢水有效收集,並將廢水處理至符合法規標準,達成維護水體之承諾。 (十一)棄土與廢棄物之運搬時,車輛載運應有適當之覆蓋,以防塵土飛揚及掉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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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規劃管理: (一)訂立施工作業準則 施工作業程序與時程之訂立,除考量工程施工方法及進度要點外,對於工區環境品質、居民作息時間、污染管制標準與防制措施等應一併予以考慮;檢討作業方針及作業方式,以及開挖、打樁、推管等施工,其公害性、法令性及可行性,儘可能避免夜間施工之情形,並考慮交通之影響。通常,有關營建公害防制對策,除了抑制其產生外,並應儘量縮短施工期限,以達整體性減輕影響之效果。 (二)導入低公害型工法及機械 各工程作業施工及機械之選擇,應就工程現場之環境狀況加以檢討,儘量導入或採用低公害型工法及機械。 (三)機械設備配置及保養維修 機械設備之配置需考量工程現場周遭環境,儘可能設置於公害影響較小的地點,必要時,得視實際狀況採取有效之公害防制措施。 (四)材料及廢棄物之處理 1.臨時材料之堆置、裝卸載應慎重處理或採適當之防制措施,避免產生工程公害等問題。 2.工程廢棄物應依其種類予以適當劃分處理,必要時交給專業機構處理,不得隨意棄置,並依法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備。 (五)建立環境維護管理體制 依編列之污染費用制定工地環境污染防治計畫或管理作業要點,作為有效維護工地內外環境之執行依據,釐訂重點之公害防制項目優先執行,並須有專人負責環境之維護及清理。 (六)定期舉辦工程說明會 工程施工得視實際之需要,於施工前就工程之興建內容、作業時間進度、公害防制措施及施工中所遭遇之問題或困難,定期舉辦說明會,向當地居民與警政單位取得協調,以增進地方民眾對工程作業之瞭解與配合。
環境保護執行: |